
黄岛心理医院医师详解强迫症三大诊断标准?强迫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?随着生活压力的加大,很多人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,强迫症是其中的一种。那么,强迫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?我们跟随黄岛心理医院医师一起来看看。希望对您有益。康复热线:0532-58977120
强迫症的诊断标准一
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,参照ICD-10,DSM-3-R诊断本症主要是临床症状的诊断。强迫症是指大脑思维受抑制,反复做同一件事,说同一句话,患者的强迫观念或强迫行为依旧持续存在,并给他带来明显的苦恼,严重影响患者的学习、生活。
强迫症的诊断标准二
强迫症的主要临床症状,表现为下述形式之一种或混合:
(1)强迫观念:对经历的事和看到的事反复呈现,可以是持久而荒谬离奇的观念,思维,印象,也可能是冲动的念头,虽然不是自愿产生,但仍属于自己意识,却为摆脱不了而万分痛苦;
(2)强迫行为:反复做相同的事,如:反复数栏杆,台阶,洗手,喝水,开灯,关门等,但无法控制。
强迫症的诊断标准三
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,如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等。另外,ICD-10中将强迫症称之为强迫性障碍,其诊断要点是:要作出肯定的诊断,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存在强迫症状或强迫动作,或两者并存,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。强迫症状应具备以下特点:
(1) 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。
(2) 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,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。
(3) 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应是令人不愉快的(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这种意义上的愉快)。
(4)想法、表象或冲动必须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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